商业移民,或称投资移民,一般指申请人通过在加拿大投资创业的方式,满足一定条件后,最终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一种方式。
按是否要求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内主动管理企业,分为【被动投资移民】和【主动投资移民】。被动投资移民不需要申请人亲自设立并管理企业,而是把投资款交由省政府打理,申请人只需要证实资金来源的合法性,以及支付投资款即可,唯一存活的被动投资移民项目,为魁北克投资移民。
主动投资移民则需要申请人实际投资,经营,管理企业,至少达到一定期限。除去魁北克省之外,其他各省省提名一下的企业家移民,现在均是首先取得工签,过来加拿大进行创业活动,满足一定条件后,取得省提名信,再申请永久居留权。各省省提名下企业家移民项目,参见各省介绍页面。
商业移民一般要求申请人在过往十年,拥有三年及以上企业主经验,或者四年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经验,其商业概念应该尽可能与其过往经验相符或者类似,能够将过往的经验和技能转移到加拿大的商业中来,并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投资,并且在加拿大境内创造至少一个永久职位。
其中,对于文化体育行业类别的申请人,在过往五年,拥有二年自雇经验或者两年在世界级机构工作的经验,或者一年自雇加上一年为世界级机构工作经验,可以申请联邦自雇移民,或者魁北克自雇移民。自雇不需要创造职位。
对于所有的主动商业移民项目,均需要提交专业的商业计划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