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上诉 Appeal
移民申请一次顺利通过自然是最好的结果。但是,总有天不遂人愿的时候,遇到拒签,不准入境,遣返等情况,很多申请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。加拿大是讲求程序正义的国家,理论上讲,你在每一步,都会被告知下一步你可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。
联邦移民部(IRCC)和边境局(CBSA)是涉及到签证和准入的两个实权部门。若对于他们的决定有异议,应该怎么办?
首先,可以寻求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(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)的帮助。这个委员会下属四个分支,分别处理不同的问题。
移民审查分支ID: Immigration Division,主要用于再审核边境局意见,确认边境准入条件(Admissibility Hearing),审查移民拘留保释。
移民上诉分支IAD: 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,主要用于挑战这是我们要重点介绍的一个分支,这个分支的功能至少有:团聚移民的上诉,永久居民未满足居住义务的上诉,递解令(Removal Order)的上诉等。
难民保护分支RPD: 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, 决定一个人是不是难民。
难民上诉分支RAD: Refugee Appeal Division, 如果RPD判断一个人不是难民,那么申请人(在某些情况下)可以上诉到RAD。
IRB是相对独立的机构,不听移民部指挥,所以作出的决定通常比较公正客观。在IRB的案子中,申请人(上诉人)和移民部相当于原告和被告,双方各执一词,申请人提供自己的证据,移民部有可能会质疑申请人的证据,或者提供相反的证据,而IRB的委员(Member)充当法官的角色,作出决定并给出理由。
移民法清晰地规定了什么案子有权利上诉,剩下的案子就都没有。只要有权利上诉,那么即使最终失败了,也会得到IRB详细的理由。
失败了给理由又有什么用呢?有用!首先你会知道自己哪里有不足,再签可以弥补,最后还可以根据理由对败诉结果申请司法复核(Judicial Review)。
联邦法庭司法复核 Judicial Review and Remedies
司法复核是终极上诉渠道,在司法复核过程中,法院只看决策者的决定是否正确(Correct)或者合理(Reasonable),通常不再看新的证据。IRB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翻转之前的决定,但法院只能判之前的决定被弃置(Set aside),并责令由另外的签证官、移民官或IRB委员来重新审理。法院如果不批准Leave,申请人就败诉了,这个是最终决定。法院如果批准申请人的Leave,将会在几个月内进行司法复核的庭审,也就是开庭。司法复核通常仅限法律层面,通常没有证人,更没有陪审团,只是双方律师在法官面前辩论。
司法复核有的结果无非是申请人败诉或者移民部败诉,如果移民部败诉,案子将得到重审,之前的决定会被弃置。法官会写一定篇幅的判决,这个判决会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供后续的案件引用。
在被拒签的情况下,我们是选择再申请?还是上诉?
1、有时候除了上诉别无选择,比如被控虚假陈述,比如难民,比如技术移民拒签后因政策变化变得无法再次申请,这个时候应该当机立断上诉,必须要最后搏一把。
2、明显签证官失误的案子,可以考虑先用上诉之外的办法解决,这样可能推翻起来比上诉更快。
3、对于境外旅游签、学签这样的申请,应该以再签为主,上诉为辅,毕竟这类申请签证官的权利很大,换一个很有可能就通过了,而再签耗费的精力比上诉要小很多,何况上诉成功也无非就是换一个签证官重新审理,只有在签了很多次依然被拒签,或者拒签理由明显不合理的时候可以考虑上诉。
4、对于团聚移民这样的案子,应当结合等候时间、案子的丰富程度、上诉成功的概率等,综合考虑上诉和再签的利弊后再做决定。
最后无论是在IRB的上诉中,还是在联邦法庭司法复核过程中,代理人的选择都尤为重要。
最后,需要注意的是,在IRB的上诉可以由持牌移民顾问代理,而联邦法庭司法复核程序只能由律师代理。